为不断规范网约车行业经营秩序,保障乘客出行安全与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及城市客运秩序,近期,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持续强化网约车行业执法监管,督促落实“人车双证”合规经营标准,同步推行“一案双罚”监管举措,全力守护群众出行安全。在今年开展的综合路面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中,支队已累计查处网约车无证经营行为62起。

5月9日上午,支队执法人员在中国陶瓷博物馆西侧网约车下客点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汪某驾驶车牌号为赣HF0***0小型轿车,通过某网约车平台接单搭载2名乘客从抚州弄前往中国陶瓷博物馆。经查,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结合《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6年版)》第四章序号154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同时针对平台违规派单行为开展核查处置,压实平台运营主体责任。
5月18日下午,执法人员在陶阳里景区周边巡查时,发现方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赣HDD***7小型轿车,通过某平台接单搭载乘客从陶溪川附近酒店前往陶阳里景区。经查,该车同样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网约车经营需“人车双证”齐全,无证营运行为不仅扰乱客运市场秩序,还潜藏安全风险。无证车辆普遍未按规定购买营运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面临保险拒赔风险,乘客生命财产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支队落实“一案双罚”监管举措,既查处违规营运车辆和驾驶员,也同步倒查平台责任,督促企业严把资质审核关口,从源头防范非法营运风险。
景德镇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和旅客出行请选择合规网约车,可以主动核实车辆及驾驶员资质,拒绝乘坐无证营运车辆;网约车经营者要自觉办理相关营运证件,合法合规经营;网约车平台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车辆和驾驶员资质审核,禁止给不合规车辆派单,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下一步,支队将常态化开展执法行动,打击网约车行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力维护规范有序的客运市场秩序,为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出行环境。
景德镇市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28。
丨审/编/校:袁孔斌 林艺来 洪耀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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