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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对昌江、乐安河景德镇段实施汛期交通管制的航行通告

来源: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6-05-25 16:14 访问量:

各有关单位、船舶:

当前已进入汛期,为维护辖区通航水域通航安全和秩序,保护桥梁等跨河建筑物安全,参照《信江恶劣天气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参考指南(试行)》相关要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昌江、乐安河景德镇段实施汛期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船舶进入管制水域前按规定报港,保持AIS处于开启状态,提前收集气象水文信息及途经桥梁通航净空高度信息,确保水线以上实际高度不超过跨河桥梁净空高度并留足富余高度。在经过桥区水域时,遵守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冒险通过桥区水域

二、预报水位超所在河段最高通航水位时,所有船舶应当停航;发布洪峰预警时船舶应当停航;所在河段水文站(昌江渡峰坑站、乐安河虎山站)的流量达到3000s以上,严禁相应河段的船舶航行;桥区水域流速超过3.5m/s时,不满足J级航段的船舶应停航

三、气象部门预报或实际蒲氏风力达到5级以上时,严禁渡船开航;气象部门预报或实际蒲氏风力达到7级及以上时,所有船舶应当停航并采取避风措施

四、对岸岸线看不清或能见度不足1000米时,客渡船应当停航;能见度不足500米时,其船舶应当停航

五、气象部门预报或实际降雨量达到暴雨及以上级别时,客渡船应当停航;气象部门预报或实际降雨量达到大暴雨及以上级别时,所有船舶应当停航

六、船舶因禁限航需要停泊时,应选择合适的安全水域,留足安全值班人员,正常开启助航设施设备,按规定显示信号。

七、违反本通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规、规章依法处理。

八、汛期结束后管制自动解除

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6年5月22日

审/编/校:袁孔斌 林艺来 洪耀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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