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在岚山路S507K4+500M路段开展路面执法巡查,查获一起未按规定制作、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的违规行为,依法对涉事企业作出处理。

经查,某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郭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赣A8***7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装载2.5吨柴油,从某油库运往通站路附近,该车辆未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涉事企业也未按规定制作本次运输的危险货物运单。该行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涉事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交通执法部门提醒,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制作、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运单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下一步,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持续加大路面执法巡查力度,严打危货运输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筑牢道路运输安全防线。
危险货物运单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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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单是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定必备单证,是记录货物品名、数量、起讫地、人员、车辆、应急措施等核心信息的“运输通行证”,更是事故应急救援的关键依据,按规定制作、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的重要性:
1.全程可追溯:实现人、车、货、路线全要素留痕,便于有关管理部门动态核查、精准监管。
2.源头严把关:装货、运输、卸货全环节核验运单,杜绝超范围、无证、违规充装等行为,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3.应急快响应:一旦发生泄漏、火灾等突发事故,可快速调取运单,精准掌握货物特性、应急处置方案,为科学救援、减少损失争取宝贵时间。
丨审/编/校:袁孔斌 林艺来 洪耀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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