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据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大队《关于商请提供注销或吊销驾驶证信息的函》第一季度反馈结果,共有10名驾驶员(详见附表)因“机动车驾驶证”已被注销或吊销,现注销其持有的从业资格证,其持有的从业资格证件(含电子证照)作废。
对注销原因有异议的,可联系0798-8507039进行申诉。
特此公告。
景德镇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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