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景德镇市2022年道路水路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系统各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2022年春运将从1月17 日开始,2 月25 日结束。为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市春运办关于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要求,扎实做好2022年春运期间我市道路水路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春运期间健康、安全、便捷出行,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景德镇市2022年道路水路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景德镇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13日
景德镇市2022年道路水路春运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厅《江西省2022年公路水路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方案》(赣交运输字〔2022〕2号),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春运工作专班《2022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和《景德镇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2年春运工作和加强春运疫情防控的通知》(景春运字〔2022〕2号)文件的要求,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底线思维,加强统筹部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强化运输组织保障,在做好疫情防控基础上,全力做好春运各项工作,确保旅客健康安全有序出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疫情防控放在春运工作的首位,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和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工作落实。
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振中
副组长:陈景明、陈树生、袁孔斌、方景萍、汪卫民、宁足祥、吴群明、黎庭敏
成 员:李斌、詹劲峰、张港林、熊怡霖、于盛颖、熊 伟、袁海华、计淼春、罗家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春运办),吴群明同志兼任春运办主任,春运办下设综合协调组在综合运输科、疫情防控组在政务服务科、后勤保障组和宣传组在局办公室、安全应急组在应急管理科,组长和组员由对应科室的科长和科员组成。各单位、各部门要成立春运工作领导机构,健全春运和春运疫情防控工作协调机制,对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局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加强监测分析,强化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的突出问题,协同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圆满完成春运各项任务。
二、统筹做好疫情防控
(一)着力加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调度。各单位要在本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保障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24小时运行,密切跟踪疫情形势,全时待命, 确保发生疫情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响应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部署要求。要建立健全调度机制,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调度,全面落实省厅《关于印发《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项措施要求。(政务服务科牵头,系统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局负责落实)
(二)严格落实客运服务防疫措施。要对照《客运场站 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六版)》、《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等要求,督促指导客运经营者及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消毒、通风、测温、查验健康码等 防控措施,严格按规定控制长途客运汽车、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载客。要按规定严格落实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规定和省际、市际包车旅客信息登记,从严从细做好旅客、船员疫情防控工作。(政务服务科牵头,系统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局负责落实)
(三)切实强化进出中高风险地区客运管控。在中、高风险地区风险等级下调前,原则上暂停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省际、市际道路客运和跨城公交。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原则上应当暂停出租汽车(含巡游车、网约车)、顺风车的跨城业务和城市内的拼车业务。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决定扩大停运范围的,按照地方有关部署执行。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运有关情况,做好解释说明,并指导客运经营者为相关旅客做好免费退票服务(同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同办理)。(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牵头,各县(市、区)交通局负责落实)
(四)严格落实货运服务防控措施。按照《道路货运车 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 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五路环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交应急明电〔2021〕309 号)等要求,督促指导道路货运企业和货运场站经营者全面做好货运车辆、场站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等工作,科学精准做好进口冷链物流环节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八版)》要求,抓好人员防护、港口登轮通道管理、非接触作业、定期核酸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口岸 “货开客关”措施。(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牵头,各县(市、区)交通局负责落实)
(五)强化春运一线服务人员自身防护。各单位要在地方疫情防控机构统一领导下,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对接,加强春运一线服务人员个人防护,按规定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加快推进疫苗加强针接种,春运开始前推动具备条件的人员“应接尽接”。督促经营者做好春运防疫物资储备, 确保口罩、防护手套、防护面罩、消毒剂、洗手液等防疫物资充足有效。(政务服务科牵头,系统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局负责落实)
(六)强化在途疫情防控应急处置。严格落实旅客全程 佩戴口罩。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地区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若发现体温≥ 37.3°C的旅客和司乘人员,或者出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情况,相关运营单位要及时做好隔离、移交工作,同时做好交通运输工具通风、消毒等措施,全力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必要的医学检查等工作。(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牵头,各县(市、区)交通局负责落实)
三、强化运输组织保障
(一)切实做好道路旅客运输组织。加强与卫生健康、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铁路、 民航等部门和单位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做好春运客流趋势、出行特点 的研判分析,优化运力调配,科学安排班次,确保运输供给 适应疫情防控要求和运输需求。加强客运枢纽、火车站、渡口码头、机场、旅游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运力投放和应急调度,对在春运期间有集中运输需求的,鼓励具备条件的组织“点对点”有序运输。持续巩固做好“黑服务区”宰客乱象整治,保障旅客合法权益。优化农村客运组织,加大农村运力投入,保障城乡群众出行需求。(综合运输科牵头,市综合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交通局负责落实)
(二)切实做好水路运输组织。督促港航企业严格落实 水路客运服务质量标准,加强水路运输组织管理,保障春运期间水路运力充沛;着力提升水路运输服务水平,确保水运旅客安全便捷有序出行。提前掌握重点物资运输需求,加强 需求调节,合理安排客货运输,切实满足企业生产、居民生活的需要。航道部门要加强航道养护,做好航标、通航建筑物等航道设施的检查维护,港口和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保障客运船舶优先靠离泊、过闸。(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牵头,各县(市、区)交通局负责落实)
(三)切实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努力保障疫苗、煤 炭、天然气、粮食、民生物资、农资等重点物资运输需求。 引导支持物流、快递等企业春节假期保持正常运营,为群众 提供不间断服务。疫情重点地区要保障疫苗及其半成品、医疗防护物资、民生物资、能源物资、农用物资、抢险救灾物资等重点物资运输畅通,及时公布对货运车辆的防疫检查措施和通行条件,积极为司乘人员提供便捷的核酸检测等服务,根据需要及时启动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牵头,各县(市、区)交通局负责落实)
四、强化安全应急保障
(一)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 管责任,健全明查暗访与自检自查相结合的检查整改机制, 围绕客运枢纽场站(码头)、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农村渡口渡船、“五区一线”重点水域和三类重点船舶等重点环节、以及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深入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规范长途客车接驳运输管理,严厉打击违规接驳、虚假接驳行为。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和零担货物运输安全 管理,严防车辆擅自脱离动态监控运行。强化水路客运安检查危工作。(应急管理科牵头,系统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局负责落实)
(二)强化交通综合执法。要加大公路水路行政执法工 作力度,加大对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中途甩客、倒客,发车前未对旅客进行安全事项告知、动态监控违法、出租车拒载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合作,依法从严查处春运期间非法营运、违规涨价、强制搭售保险、客车违规异地经营、货车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长途客车中途停靠就餐场所监督检查,依法依职查处宰客、强制交易、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勾结餐饮经营者宰客的司机,要责令客运企业对其停班开展专题警示培训,春运期间不得执行客运任务,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牵头,各县(市、区)交通局负责落实)
(三)强化安全应急处置。要根据《2022 年综合运输春 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总体工作方案》要求,针对突发疫情可能引起的交通管控、客运突变等情况,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运力、物资储备及专业救援队伍值班待命等工作。加强与卫生健康、气象等部门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及时了解疫情形势和气象变化信息。发生突发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如遇冰冻、雨雪、大风、雾霾等恶劣天气,要多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旅客合理安排计划,道路、水路客运企业要严格落实限行、 禁航规定,保障旅客安全有序出行。(应急管理科牵头,系统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局负责落实)
五、强化路网运行保障
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条件。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巡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合理安排农村公路养护施工计划,尽量避免春运出行高峰期间养护作业。加强信息共享与协调联动,强化农村公路运行监测,及时与公安等部门沟通合作,对重点路段制定疏堵和分流绕行预案。(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牵头,各县(市、区)交通局负责落实)
六、强化春运服务保障
(一)优化旅客票务服务。进一步优化公路水路客运售 票服务,推广应用电子客票,视客流增加情况,及时增开售 票窗口和自助售票终端,延长售票时间。积极拓展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小程序等售票渠道,以及手机支付、扫码乘车等应用范围,切实便捷旅客购票乘车。积极发展机动灵活、小批量的班车客运定制服务,减少旅客交叉聚集。针对务工、学生等客流人群,积极开展上门售票、专线运行等服务。(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牵头,系统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局负责落实)
(二)提升旅客候乘体验。督促指导客运场站(码头) 严格落实环境卫生要求和客运服务标准,积极关爱帮扶老幼 病残孕等重点旅客,开通无健康码通道,为不会使用或者没 有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旅客提供代查健康码、协助信息 填报等服务。落实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儿童等重点旅客乘 车优待政策。积极推广“刷脸进站”技术应用,在进站、安检、售检票、候车等关键环节,及时增加服务人员和设施设备。推动地铁与铁路安检流程优化,开展旅客联程运输服务,有效提高旅客进站、换乘效率。加强与辖区内铁路、 民航部门沟通协作,合理安排道路和城市客运运力,切实做好与铁路、 民航、水路衔接工作,解决旅客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牵头,系统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局负责落实)
七、强化春运宣传引导
(一)稳妥做好春运宣传。各单位要深入春运一线,广泛收集基层单位、运输企业、枢纽场站等疫情防控和服务旅客出行的典型做法,规范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及时报送高质量的春运宣传新闻稿件、图片、短视频。引导干部群众错峰出行,宣传各地减少人员流动、减少旅途风险、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人员防护的有效做法,反映一线职工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感人故事。(办公室牵头,系统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局负责落实)
(二)切实做好健康文明出行引导。积极宣传交通运输防疫知识, 引导旅客遵守戴口罩、测温、“一米线”等防疫 规定,减少不必要出行。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宣传春运诚信 典型, 以“车、船、路、港、站”等交通服务设施和窗口为载体,加大安全文明乘车宣传力度,推动公众诚信文明出行。 (政务服务科、综合运输科牵头,系统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局负责落实)
八、切实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一)加强春运值班值守。春运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安排信息技术保障人员一并参与值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保障信息联络渠道畅通,全面掌握春运期间公路水路运输生产和稳定运行情况,妥善处置道路、水路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综合运输科、办公室牵头,系统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局负责落实)
(二)做好客运春运信息报送工作。春运期间,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春运期间道路客运信息和路网运行信息报送工作。道路客运信息报送起止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至 3 月 13 日,从 1 月 14 日起,按照《关于做好 2022 年春运期间道路客运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每日 8 点前报送前1日信息和当日到客运量预测值至省综合交通中心道路客运处,并抄报至市春运办。(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牵头并负责落实)
(三)做好值班信息和工作总结报送。春运期间,各单位要全面掌握春运期间疫情防控、道路水路运输生产和稳定运行情况,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多渠道收集相关信息,发生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要及时规范报送信息至应急管理科。各单位于1月17日前、2月27日前分别报送《春运工作联系人信息表》和2022年春运工作总结至局春运办邮箱。(综合运输科、应急管理科牵头,系统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局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