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有效期: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14544543/2021-04287

关于疫情期间惠企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15 15:30 访问量:

惠企事项清单
序号 政策文件名称 政策条款      (惠企事项) 优惠政策主要内容 咨询电话 适用对象 优惠正常有效时限 申报周期及时间 备注
1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车辆技术保障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59号) 延长道路运输车辆年审周期 道路运输车辆年审周期自动向后延续至疫情结束之后45天 0798-2816027货运0798-2816019客运 自然人,法人 至疫情结束之后45天 实时办理
2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第12号) 延长从业资格证有效期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自动向后延续至疫情解除后45天 0798-2816013 自然人 至疫情结束之后45天 实时办理
3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道路运输企事业单位许可证件管理工作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8号) 延长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有效期自动向后延续至疫情解除后45天 0798-2816027货运0798-2816019客运 自然人,法人 至疫情结束之后45天 10个工作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船舶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1.船舶、船员、船公司等相关证书,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且无法按期办理年检、审核或换发的,可延期办理              2.“四类重点船舶”和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船舶,船检证书到期,由于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实施现场检验的,及时向船检机构提交船舶安全自查报告,船检机构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指导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整改,保证船舶具备安全航行技术条件 1.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检验机构签(核)发的船舶、船员、船公司等相关证书,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且无法按期办理年检、审核或换发的,可延期办理。                     2.“四类重点船舶”和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船舶,如船舶检验证书到期但由于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实施现场检验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对船舶的安全自查,及时向船检机构提交自查报告并对自查报告负责。船检机构应认真审查自查报告,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指导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整改,保证船舶具备安全航行技术条件。 0798-8586311(海事)    0798-8582912  (船检) 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检验机构签(核)发的船舶、船员、船公司等相关证书 疫情防控期间 实时办理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国内航行海船船员和内河船舶船员相关证书展期的公告》 内河船舶船员相关证书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受疫情影响船员确实不能正常培训、考试、体检的,证书自有效期截止日期次日起自动展期6个月 0798-8586311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的内河船舶船员 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20年1月20日至9月30日之间 实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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