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市法治交通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全面推进交通运输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市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法治交通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广泛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组(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内容。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和交通运输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交通运输工作各方面法治化。深化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教育,分类组织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培训和全员轮训。
2.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落地落实。全力推动《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景德镇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意见》深入实施。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坚持将法治建设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按规定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告年度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3.严格落实依法决策制度。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夯实科学民主决策的制度基础,进一步发挥好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决策咨询和服务保障作用。依法依规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严格贯彻重大行政决策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动态更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目录。
二、加快完善交通运输法规体系
4.提高行政立法质效。加强党对交通运输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在交通运输立法中切实得到全面贯彻实施。按照“既积极推进,又量力而行”的原则,探索开展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等法规研究储备。配合市人大、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做好相关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清理工作。
5.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有效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落实定期清理、专项清理、日常清理工作要求。
6.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做好复议体制改革后续行业复议监督指导工作。积极主动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行为。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审理、执行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落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
7.完善综合执法机构运行机制。发挥好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厘清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机构、事务管理机构之间职责边界及分工,促进综合执法机构运转统一规范、顺畅高效。
8.加强执法素质能力建设。落实《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继续分期分批对本单位执法人员进行轮训,每季度组织一次执法考试,确保轮训和执法考试覆盖全体执法人员,推进执法人员综合业务素质进一步提升。按照“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加快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9.深入推进执法“三化七统一”。认真开展“四基四化”建设,按照省厅要求完成基层站所“四基四化”建设年度任务。不断完善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量化行政裁量权、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健全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的长效机制,制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开展常态化执法监管。
10.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做到“三个结合”,突出“六个重点”。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调查研究工作,结合解决行业监管问题,重点整治普通公路管理领域、道路运输领域、水运海事领域、港口航道领域、工程建设质量领域和安全生产领域中的“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问题。
五、推动营商环境全面优化
1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统一行政权力清单,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一网通办”和“跨省通办”。
12.优化物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印发《关于推进超限超载治理优化物流营商环境的通知》《景德镇市超限治理非现场执法实施办法》,推动科技治超等“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制度化。以违法超限治理为突破,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强化不停车检车点的建设和使用,提高管理效能,确保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按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五个一批”流程依法处理。
13.加强和规范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监管效能,组织落实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推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全市交通运输领域“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切实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和审管衔接,建立完善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信用监管制度,不断提升信用监管能力和水平,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14进一步提升信用交通工作。深入宣传贯彻《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继续深入推进行业制度建设,完善信用规范性文件,做好建设信用交通城市试点经验总结,持续坚持信用共享工作;进一步强化信用信息管理和信用数据应用,持续加强“双公示”数据归集,加强数据分析、信用承诺工作、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积极推动分级分类监管。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六、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15.加强行业普法工作。制定《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系统2023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认真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加强“以案释法”和“法律六进”工作,推进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充分利用宪法宣传周、路政宣传月、信用交通宣传月等活动载体,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业氛围。
16.强化交通运输法治文化建设。配合省厅推动实施“领导干部普法教育”“法治交通骨干师资队伍培育”“法治交通专业精品课程”“信用交通宣传教育精品课程”专项计划。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不断挖掘红色法治资源,全面推动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发挥法律专家、公职律师作用,建好用好普法志愿者队伍,大力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加大法治交通建设宣传力度,讲好法治交通建设故事,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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