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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系统2022年法治交通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局综合运输科 发布时间:2022-07-07 16:41 访问量: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景德镇长运公司,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全省法治交通建设工作的通知》(厅法建组字〔2022〕1号)和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景德镇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景法府建发〔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系统2022年法治交通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景德镇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13日  



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系统2022年

法治交通建设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法治交通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精神,遵照《争创新时代法治建设“第一等工作”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赣法委发〔2022〕6号)、《“对标提升法治力 奋进喜迎二十大”主题实践活动方案》(赣法办发〔2022〕8号)有关要求,把“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贯彻落实到法治交通建设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交通,为建好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全力实施“五新”战略行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瓷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完善各单位及部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深刻认识“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题工程”的重要定位,以“率先突破”带动“整体提升”,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努力把交通行业打造成为法治高地。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常态化学法制度,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本的学习宣传工作。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企业、进站场、进工地、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家庭、进网络,不断增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影响力和辐射面。持续开展“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法治交通利民e路行”主题实践活动,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交通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牵头部门:局综合运输科、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景德镇长运公司,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二)加强宪法、党内法规宣传和行业普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宪法法律知识考试。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深入推进行业普法工作,贯彻落实《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以案释法”和“法律六进”工作,推进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将新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等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列入普法工作重点内容,推动各单位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意识,提升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抓住“领导干部、执法骨干、精品课程”为重点不放,继续实施好法治教育三项计划,培育行业法治文化。(牵头部门:局综合运输科;责任单位: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景德镇长运公司,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宪法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推动党内法规宣传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和个人自学等形式,不断强化广大干部职工对党内法规的学习认识和理解。(牵头部门: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景德镇长运公司,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三)深入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法治氛围。落实国家机关《民法典》普法责任,持续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围绕国家安全、安全生产、生态文明、信用建设、交通执法等领域法律法规,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围绕服务全市深化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大力宣传与促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主动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局综合运输科、局政务服务科;责任单位: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景德镇长运公司,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四)对标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学习《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赣发〔2021〕23号),认真贯彻《景德镇市法治交通建设实施纲要(2022-2025年)》,制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实落地。(牵头部门:局综合运输科;责任单位: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景德镇长运公司,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五)配合开展法治交通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创建的引领、推动作用,配合市司法局做好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全市法治交通建设水平整体提升。(牵头部门:局综合运输科;责任单位: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景德镇长运公司,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六)深入推进法治交通建设督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持续推进督察整改。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法治交通建设督察工作,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年度法治交通建设情况报告等重点制度落到实处,不断把法治交通建设向纵深推进。(牵头部门:局综合运输科;责任单位: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景德镇长运公司,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七)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统一行政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打通数据壁垒,深化综合窗口和“一件事一次办”“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照通办”,在低风险行业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开展行政审批提速增效“四减一优化”(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收费,优化审批机制)专项行动,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打造“赣服通”5.0版,形成“赣服通”前端受理、“赣政通”后端办理的政务服务新模式,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掌上办。积极推动政务服务“异地通办”,完善政务服务帮代办机制,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暖心代办服务。(牵头部门:局政务服务科;责任单位: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景德镇长运公司,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八)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全面提升交通运输领域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2022年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方案》,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依法维护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确保如期完成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的各项重点任务。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持续开展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排查。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完善处理回应机制,推动“非禁即入”落实落细。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措施,增强制度刚性约束。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牵头部门:局政务服务科、局综合运输科;责任单位: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景德镇长运公司,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九)服务保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加快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完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法,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持续推进健全“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等新型监管机制,对新业态新领域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统筹运用立法、执法、普法等方式,夯实“办事依法依规”底板,助力全市深化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叫响“景快办、办德好、镇暖心”营商环境品牌。(牵头部门:局政务服务科、局综合运输科;责任单位: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景德镇长运公司,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三、健全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依法治理能力

(十)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和效率。按照“既积极推进,又量力而行”的原则,探索开展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等法规研究储备。配合市人大、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做好相关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清理工作。(牵头部门:局综合运输科;责任单位: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景德镇长运公司,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十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程序。认真贯彻《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及《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等“三项制度”,提升合法性审核质效。按照规定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监督,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落实定期清理、专项清理、日常清理工作要求。(牵头部门:局综合运输科;责任单位: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景德镇长运公司,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十二)依法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进科学依法民主决策。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结合实际制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严防合法性审查“走形式”等问题,强化合法性审查刚性约束。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牵头部门:局办公室、局综合运输科;责任单位: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景德镇长运公司,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十三)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健全完善科学高效的应急管理制度体系,依法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科学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依法有序开展监测预警、核酸检测、医疗救治、流调溯源、社区管控、疫苗接种等防控工作。紧盯行业重点领域抓治理、防反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防控制度体系建设。持续动态更新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织牢织密风险防控化解责任网络。从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精准有效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全力做好应急物资运输服务保障,强化客运交通和冷链食品运输疫情防控。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运营场所、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坚决避免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扩散。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牵头部门:局应急管理科、局综合运输科;责任单位: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景德镇长运公司,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十四)强化国有企业依法合规管理。切实加强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和规范管理,着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加大局属国有企业资金监管力度,增强风险防范能力。(牵头部门:局政务服务科、局财务审计科;责任单位:局属各企业)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十五)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推进基层行政执法体制综合改革,强化编制、人员、经费、技术配套保障。继续深化推进执法队伍和职责整合,持续推动市县两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加快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牵头部门: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十六)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巩固和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建立改进优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新修订行政处罚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树立执法权威,提升执法公信力。深入推进“四基四化”建设,力争三年内实现基层站所全面达标。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严格规范网上办案,探索市县部分执法事项可异地处理、一网通办、只跑一次。严格落实《江西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培训力度,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加快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组织开展飞行检查,加强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增强案卷评查威慑力,进一步规范执法案卷记录、整理工作。全面推行法治交通“三化、七统一”建设,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深入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按“一县一室”要求,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引导、鼓励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让交通运输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任单位:浮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乐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十七)全面加强治超工作。严格执行省级层面科技治超法规文件,充分发挥不停车检测点作用,加大公路治理超限超载综合管理平台应用,加快连点成网步伐。引导源头企业加快安装称重监测、视频监控设备,并将数据接入省治超平台,提升源头治理监管效能。积极推进与公安部门信息平台联网对接,密切路警数据联动,加快实现数据共享共用。进一步深化“四路同治”,配合省治超办推进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城区道路公路联动治超。(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任单位:浮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乐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十八)持续加强行政执法制约监督。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有关规定,有序推进交通领域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整治交通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局综合运输科;责任单位: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五、健全制约监督机制,全面提升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

(十九)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社会舆论等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完善审计、统计等专门监督,积极发挥行政复议、督察督导、执法监督等监督作用。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严格执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机制,提高“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咨询、投诉等事项办理效率和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局办公室、局综合运输科;责任单位: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景德镇长运公司,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二十)推进政务公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依法、及时、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景德镇长运公司,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二十一)强化政务诚信建设。认真贯彻《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重点治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的失信行为,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牵头单位:局综合运输科、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景德镇长运公司,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面提升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能力

(二十二)加强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以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为主线,全面落实《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信访矛盾纠纷,加强行业隐患排查,做好和解、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多元化解工作,防范化解交通运输领域矛盾纠纷。深入推进平安景德镇建设,聚焦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工程建设、行业执法等重点领域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为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环境。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提高行政调解质量。坚持“三调联动”,促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牵头部门: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景德镇长运公司,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二十三)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职责有效整合,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提升业务素质和纠纷化解能力,提高行政复议监督质效。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按时提交答辩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积极主动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行为。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做到出庭、出声、出效果,提高行政应诉能力。(牵头部门:局综合运输科、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景德镇长运公司,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七、深化信用交通建设,提升信用交通工作水平

(二十四)贯彻“信用交通省”制度。按照省厅出台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体系规范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的记录、采集、归集、整理、加工、共享、披露查询和使用,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及异议处置机制,保护信用主体权益,服务行业发展。(牵头部门:局综合运输科;责任单位: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景德镇长运公司,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二十五)巩固和提升信用交通工作。配合省厅开展“信用交通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推进信用交通体系建设整体提质。拓展“信易+”守信激励场景,让更多诚信主体享受到信用交通的红利,提升公众对信用交通建设的获得感。(牵头部门:局综合运输科;责任单位: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景德镇长运公司,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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