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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景德镇一批道路运输“打非治违”典型案例曝光

来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作者:欧阳慧芳 发布时间:2023-05-10 15:20 访问量:


为深入推进全市道路运输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加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处罚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不断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遵法守法意识,营造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曝光一批今年以来全市道路运输“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01

巡游出租车途中甩客案

2023年4月24日,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接到12328服务监督平台转办信息,乘客李某投诉4月23日18时37分乘坐巡游出租车赣HX6**7在景德镇市天宇绿园小区附近遭司机途中甩客,态度十分恶劣。经核查,司机徐某某承认途中甩客的违规事实,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网约车违规上客案

02

2023年4月27日15时20分,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景德镇北站进站广场执勤巡查时,发现程某某驾驶车牌赣HD0***2网约车,在景德镇北站进站广场下客点违规上客。司机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03

网约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案

2023年4月27日15时,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景德镇北站区域巡查执法时,发现夏某驾驶车牌赣HD0***6网约车,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情况下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04

2023年4月8日21时30分,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陶溪川景区附近巡查执法时,发现石某某驾驶赣HM***7五座小型普通客车在陶溪川大门口旁边通过手机电话接到一名乘客前往市人民广场,和乘客约定收费10元。经核查,该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石某某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该行为构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结合《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0年版)》第四章序号一的规定,责令停止经营,并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05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

2023年4月8日21时20分,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陶溪川景区附近巡查执法时,发现余某某接到网约车平台派单,驾驶赣H9***0五座小型轿车在陶溪川大门口南门旁边接到一名乘客,面对执法人员的检查未能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停止经营,并给予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06

2023年3月15日11时30分,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景德镇北站西出口执勤时,发现程某某驾驶赣HY1**4五座小型轿车搭载两名乘客从景德镇北站前往乐平市区,约定收取每人40元车费。经核查,该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程某某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该行为构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结合《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0年版)》第四章序号一的规定,责令停止经营,并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07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2023年4月29日11时,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接到高速交警三支队五大队来电发现涉嫌非法营运车辆,执法人员赶到景北高速路口发现蔡某驾驶赣AE6**九十五座中型客车搭载10名乘客,经询问,该车从南昌出发途经婺源、鄱阳、三清山、景德镇,然后返程,以旅游包车的形式从事客运,协议包车费用为800元一天,经核查,该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蔡某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该行为构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结合《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0年版)》第四章序号一的规定,责令停止经营,并给予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经营案

08

2023年3月13日15时,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三宝景区附近执法巡查时,发现江西婺源某公司营运车辆赣E6***6从宜春到婺源,途经景德镇,停在三宝景区停车场,面对执法人员检查,该车驾驶员无法现场提供包车客运标志牌。该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09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

2023年4月7日10时30分,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景德镇北站站前广场附近执勤时,发现两名背包旅客坐上了一辆车牌赣HD5***9的五座小型轿车,正准备出发时被执法人员检查,经核查,旅客通过网约平台下单前往景德镇市区,该车驾驶员彭某某未能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停止经营,并给予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10

2023年3月5日14时50分,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景德镇北站附近执勤时,发现袁某某驾驶赣H1***3五座小型轿车在景德镇北站公交车站停车场旁边,通过朋友电话联系的方式,搭载两名乘客到乐平市区,收取费用87元。经核查,该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袁某某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该行为构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结合《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0年版)》第四章序号一的规定,责令停止经营,并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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